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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必須正視養懶人情況嚴重, 強烈要求檢討福利政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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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:  綜援家庭

特首曾蔭權先生及各位司長,


台鑒,今天我作為納稅人、作為你們眼中所謂的中產家庭,盡公民責任,向各位表達意見。或許,各位看完這函件一笑置之,然後把它掉進廢紙箱;或許,各部門你推我讓,沒膽正視市民憂慮而不了了之;儘管如此,我仍然希望把我所想的寫下來,起碼我曾為此事發言,用積極態度去面對香港問題。


從前,父母的教導言猶在耳:「香港地,勤力工作一定有好日子過。有手有腳肯做肯捱一定不會餓死。」就是這拼搏精神、自食其力的傳統美德,使香港在國際成為舉足輕重的大都會。今天,再聽不到這發人心省的話,卻換來:「勤力工作是傻人,不申請綜援是笨蛋。領取綜援可養活妻兒之餘,也不用受僱主氣,何樂而不為? 再者,綜援金不夠糊口,多生幾個孩子,政府一定補貼足夠。」這就是綜援戶的心聲。


歐美及東南亞等發達國家,用各種優惠待遇吸引優才、專業人士多生育,訂定未來數十年的長遠發展、強化人口質素,使國家經濟更興盛。香港同樣能吸引一批專材,如李雲迪、郎朗等成為香港居民;可惜同時湧入大量低水平的內地人移居香港,部份新移民為了得到更多福利,以不設防方式生育來謀取綜援金、教育津貼、醫療福利及公營房屋等。這一切開支是由稅款撥備,屬於香港市民的血汗錢,為何大量公帑要補貼於沒半點為香港貢獻的內地人?特區政府為了開源節流,用盡各種藉口削減港人應有的福利,如教育津貼、醫療福利、稅率減免及退休金等,來填補內地人來港後的衣食住行及一切所需。尊貴的高官們,請正視被拖垮了的香港文化、前途信心、社會發展及僅餘的競爭力。


中產人士一直都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原動力,他們付出高稅率,但卻得不到應有的社會福利,往往是被政府忽略的一群。這幾年,經濟及社會變遷,令中產人士感到無奈和沮喪,再加上政策朝令夕改、教育質素下降、物價指數上升及培育孩子所費不菲等元素,直接影響他們不生育的決定,而導致出生率嚴重下降。部份內地新移民,只著眼領取綜援金多寡,既沒有生育計劃,也沒有工作意識,更遑論適當地運用教育津貼培育孩子。香港未來棟樑的質素每況愈下,屆時再輸入專才亦填補不了人才流失的大缺口。


為生育而領取綜援的不良風氣,正蔓延至香港新一代,有工作能力的人不願出外工作,成為隱蔽青年、雙失青年,有年輕夫婦為了領取更多綜援金而加入不設防生育大軍。因綜援金比薪金高,有惰性的人必會朝著舒適方向走,特區政府若繼續以飯來張口的做法姑息懶人,香港前景將會極度坎虞。促請政府收緊申領綜援資格,堵塞濫用公帑的漏洞,增加對有需要人士的支援,使社會更繁榮安定。


特區政府為了人口老化長遠問題,痛不增加長者生果金的藉口,有感對長者不敬及漠視照顧長者之嫌。長者即使沒有僱主僱用,但為了糊口,寧可走到街頭撿紙皮及鋁罐,也堅持不申領綜援,這高尚品格很值得我們學習。我們辛勞了一整年才發放的雙糧,開心時刻一瞬間便消失,因深明雙糧差不多全數奉獻給稅務局;有些港人更因新移民爭飯碗而被僱主克扣薪金或取消花紅及雙糧;但對於那些不善生產的人,可輕輕鬆鬆接過雙倍綜援金,繼續風流快活,視香港為銀行櫃員機。過往,政府只倚重商界和那些不善生產的綜援戶,而忽略對低收入及中產家庭的援助,形成怨聲載道的局面。


綜合社會保障援助(下稱:綜援)原意是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,而不是無了期的飯票被人任意揮霍。本人有以下13點建議:

1. 成立專責部門,加強部門間溝通,嚴格審查綜援戶及監察社署審批工作。綜援戶等侯審批期間,必須定期如實填報中港兩地的資產總值 (包括土地/物業/現金/銀行存款/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/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),如被發現虛假陳述,屬刑事罪行。


2. 綜援戶必須每月填報「特別津貼」紀錄(特別津貼包括:租金/學費/其他教育費用/必需的交通費用/醫生建議的膳食/復康及醫療用具/水費/排污費/與兒童就學有關的支出/幼兒中心費用及殮葬費用等支出)及必須呈交正確無訛的證明文件(必須附有負責人簽署及公司蓋印),才發出該津貼,並由專責部門定期覆檢長期領取津貼的個案。


3. 社署應安排托兒或義工服務,因照顧小童而無法出外工作的家庭,不但增加就業機會,可幫助他們融入社會,更加發揮互助精神。


4. 取消新移民享有即時領取綜援資格,必需連續住滿七年才可申請綜援。


5. 無論生育人數多寡劃一津貼額,避免綜援戶為了爭取較多津貼而出現一家多孩的歪風。


6. 財政預算不應增加新移民綜援金撥款,坊間已有林林總總的支援,以免重複及浪費資源。


7. 增設更多24小時托兒服務中心,讓綜援人士可安心投入社會工作,免得用照顧兒童為借口而申領綜援。


8. 重新訂定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」,對象由現時15-59歲,改為40-59歲健全人士,每月需填報入息及求職狀況,加強與勞工處或僱主聯會溝通,協助有能力工作人士盡快脫離綜援網。15-39歲健全人士不接受任何相關綜援申請,有需要可經社署轉介至再培訓中心,受訓期間,可獲膳食及車費津貼。健全人士如無有效證明,不可連續三年領取該劃計。

9. 入境處須向內地當局反映,提高居港權資格如具一定的教育程度及穩健的財政狀況,才合資格發出單程證。

10. 擁有居港權的兒童,必須留港居住才可接受綜援申請。

11. 正視港人意願:父或母非港人,所有在港出生的子女沒有居港權;父或母是港人,應接納其子女(年齡不限)以團聚為由的單程證申請,其內地子女須填報財政狀況、教育程度及健康狀況等紀錄,以確保有能力在港自給自足及照顧家人。

12. 初到香港而有工作能力的新移民,可於短期內由社署安排到再培訓中心接受專業訓練。當學有所成,便透過勞工處轉介工作,以維持生計及善用再培訓中心。強制性執行社會服務令,讓綜援人士明白有權利必有義務。

13. 建議將舉報濫用綜援金的免費郵柬,放置於各公屋管理處大堂,方便市民舉報。


一人一信雖然未必得到極大回響,就如我爸爸媽媽那年代一樣,相信努力工作就可以飽肚,堅持這精神,香港才會有進步。希望政府集思廣益,重新評估綜援戶、引入專才、增加弱勢社群(低收入家庭、中產家庭、單親家庭、老人及傷殘人士)的津貼及支援,避免繼續濫用公帑民不遼生。

PULMMA

Sincerely,

The Undersigne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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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政府必須正視養懶人情況嚴重, 強烈要求檢討福利政策 Petition to 綜援家庭 was created by 親子網 and written by Pulmma BK (ronnienghk@yahoo.com).  This petition is hosted here at www.PetitionOnline.com as a public service. There is no endorsement of this petition, express or implied, by Artifice, Inc. or our sponsors. For technical support please use our simple Petition Help form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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